2024年4月17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沃格光电)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时任财务总监汪科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沃格光电在2022年和2023年1-9月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但未在相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该业务的相关情况。
此外,该公司的融资贸易业务收益实际为利息收入,但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胡芳芳和汪科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和财务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沃格光电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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